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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8 11:21:51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47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相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渔业、蜂业等农业行业和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拟订;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体系调整和产品的质量的改善;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财政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组织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组织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六)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捕捞网具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植物和引进农作物种子检疫的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的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和畜禽品种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调查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指导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提出促进粮食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全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项目推广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并且开展适合本地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承担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牧业机械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涉农行业协会工作。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制定畜牧业发展计划,提出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改良和饲草料加工调制、畜牧业发展数据统计与分析;负责引进、总结和推广畜牧业发展新技术;组织实施畜禽饲草资源保护与利用,指导草原生态建设、草原防火防鼠虫害、禁种铲毒、禁牧封育等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布动物疫情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蜂产业、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策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培育和发展工作,推荐区、市级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命名及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申报、监测和认定工作;承担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查、申报和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对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汇总上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季报、年报,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运行状态趋势分析报告;负责农产品加工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编制和收集整理农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和推介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指导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管;拟订农产品生产技术和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引进种子(种苗)审批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实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及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章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审核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下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跨县或县执法机构移送的以及需要由本市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

  指导和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标准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农业系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农业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农情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固原市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更新、日常维护;负责农业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固原市农牧局行政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6名,副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固原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后,按照食品由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固原市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固原市农牧厅、扶贫开发和移民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农业畜牧局的职责履行情况做评估和监督检查。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