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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18 10:53:19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31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策略规划和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内部审计。

  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及跨区域执法工作,按规定承担应有市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承担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市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地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承担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拔。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研究起草全市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茶产业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管理和提升等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茶叶展示展销等宣传推介活动,指导茶文化研究和传播。组织发展生态绿色茶叶种植基地,推进茶叶生产清洁化和标准化,指导茶产业科学技术研发工作,承担茶叶生产技术、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和人才引进,培育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茶叶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茶叶专业合作示范社等经营主体,指导其开拓国内外市场,帮助拓展融资渠道,推动茶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贯彻执行有关农机化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负责农机化项目编报、立项、论证及组织实施与监管;负责农机行业统计、教育、培训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保护以及此类重点项目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作物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监督指导全市种子管理机构工作。拟订全市耕地保护与改良措施,负责土壤肥料技术推广、肥料监管及耕地质量的监测与保护,推进科学用肥。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药监管等工作。承担“一村一品”、农业信息、农业产业扶贫、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以及发展农民体育事业相关工作。

  围绕农田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组织项目设计市级评审。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建设施工、后期管护。负责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完善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对县区建设任务落实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考评。配合做好耕地质量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集中行使法律和法规规章赋予市本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牵头组织全市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活动,受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并且开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督查指导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和农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承担农机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机械化农业生产服务。承担农机行业统计和农机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理和农机安全生产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农机事故具体处理、认定和仲裁复议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常规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实验室诊断、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储备与供应。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养和训练和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参与畜禽饲养、牧草、畜禽品种改良等区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开展畜禽地方品种遗传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协助市畜牧兽医局做好畜牧兽医行业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渔业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承担水生动植物病虫害及渔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水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和强制性检疫。承担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开展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承担渔船渔港综合服务、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驾驶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贯彻执行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承办权限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参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改革。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督查,协助调查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案(事)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

  贯彻执行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业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环保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参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农村社区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推进农耕文明传承和乡村文化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承担农村节能减排、农村能源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绿色食品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督查。负责全市“三品一标”申报、复查、审核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监督监测,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评价,对农业生产组织和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服务。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检测检验技术的培训。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局系统(不含市农科院)财务、资产的统管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审核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各项财务公开工作。承担农业项目资金的汇总申报、分配及拨付工作,监督资金使用安全。承担局机关人员的工资、住房、医疗、养老、福利和抚恤等资金的申报、发放及汇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