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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4 02:29:34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14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你单位提交的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土建TJ04标项目的暂时用地请求,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5日受理,经检查,现批复如下:
1.赞同你单位因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土建TJ04标项目建造需求可接续运用原嘉兴市市区快速路环线标暂时用地(部体系存案编号3304112022L000343),原用处为资料堆场,土地坐落于秀洲区新塍镇运河农场嘉湖公路南侧、濮新公路东侧交汇处,土地面积4.3411公顷(其间犁地4.1429公顷、乡村路途0.1152公顷、水沟0.0830公顷)。
2.同意用处为资料堆场。该暂时用地只能按同意用处运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3.该暂时用地的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7年2月12日。暂时用地有效期届满后,应当自行撤除暂时用地范围内的暂时建(构)筑物,及时退出占用的土地,整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检查确认的复垦计划安排复垦,康复土地原貌,并确保犁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在暂时用地运用期满12个月内未完成复垦责任的,将由相关的单位代为安排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复垦费用缺乏部分由你单位承当。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给予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分。
4.请你单位及时按暂时运用土地合同约好实行相关责任,并处理好与土地权利人的联系。
5.请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法》规则,自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申报交纳犁地占用税。
附件:浙天然资临〔2025〕7号+浙江省天然资源厅关于524国道秀洲王江泾至新塍公路工程土建TJ04标项目资料堆场暂时用地请求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