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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0 23:26:24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265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第三条第(三)款: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冶金、化工、造纸、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第一条第(三)款: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规模的公司集团和化工园区。
第二条第(四)款: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第五条第(五)款第17条:严格安全准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第(三)款: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第二条第(四)款: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够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第四条第(四)款: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积极地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合乎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条第(四)款: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第四条: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附件5《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三条: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控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地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
第一条第1款: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第(一)条:各地要科学编制产业规划……新建、搬迁重化工业要严格限定在合规工业园区……
第四条: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全面启动,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第五条第(二)款: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建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推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三废”治理由企业分散治理向园区集中治理转变。
什么是“化工项目”?什么是“化工园区”呢?所有的化工项目全都“一刀切”必须进园区吗?
关于“化工项目”的界定,目前相关行业中并没有统一的名词定义,不同省市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的差异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界定不同,以山东、江苏、河南为例:
山东《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应用限制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动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建议》(苏政发〔2016〕128号)、《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先后出台以来,全省对化工项目的界定更为严格,除一般化工项目外,凡主要原辅料为化学原料、最终产品为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中存在化学反应或涉化环节的项目,均按照化工项目进行管理。
河南《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因此,在环评工作中,我们应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所在省市发改、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考虑判定。
单纯从名词解释上说,园区就是产业集聚地,是指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顾名思义,工业园区,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化工园区,是指以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
那是不是所有的化工工业的集聚地都可以认定为化工园区呢?从现阶段的安全、环保管理政策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自1979年深圳蛇口工业区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工业园区迅猛发展,由于初期建设经验不是很丰富,发展过程中,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如:园区总体规模小、集约化不够、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等。因此,近几年,全国很多省份已着手开展化工园区的整治工作,将规模小、产业定位不明确、污染重的化工园区进行关停淘汰。
山东省作为化工大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的省份。自2017年出台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来,先后分四批认定了75个化工园区,10个专业化工园区。省政府确定目前85家园区不再新增,如果再新增的话就是建一撤一。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单纯混合或分装”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虽然属于“化工项目”,但安全环保风险较小,是否“一刀切”必须入园区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根据所在省市地方政府的不一样的要求来执行,无明确发布要求的,也能够准确的通过项目详细情况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比如,山东省和河南省就针对此类项目明确出台了相关文件:
2019年5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二条: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以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化工投资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国家有相关或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批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有关要求,单纯混合或分装类的化工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审批权限不属于省级。按照《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据此,可视项目详细情况和环境状况合理确定环评审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