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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注意啦!本市启动化工、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05 22:00:59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294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所有人 注意啦!本市启动化工、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化工、医药制造企业是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单位。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化工、医药制造公司制作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全市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推动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企业疏解退出,建立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化工、医药制造公司制作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化工、医药制造公司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包括第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第253中类核燃料加工除外),第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第267中类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除外),第28大类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企业,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涉及生产一般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纳入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范围的包括:第27大类医药制造业的企业。

  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管理为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有: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整治工作利用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部署摸排阶段、企业自查阶段、企业整改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书》、《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隐患自查工作。其中,涉及化工生产装置和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整体安全条件进行现状安全评价,重点评价企业场所、设施、区域等选址布局、规划设计和安全距离是不是满足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医药制造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库房以及蒸馏萃取工艺的,要聘请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评价。

  化工、医药制造企业要结合自查、设计诊断和现状安全评价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有效的整改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化工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化工生产装置和化学品储存设施需进行实施工程改造的,要委托具备石油化学工业相关资质的单位做施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医药制造企业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实验室等需进行实施工程改造的,应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工程改造。

  各区要参照《化工、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推荐专家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表》和《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对辖区内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开展验收,逐项进行检查、逐项进行确认、逐项进行签字。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化工、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1.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国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从我市情况看,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基础比较薄弱,问题隐患突出。开展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强化使用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监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将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结合本区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周密谋划部署,强化资金保障,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2.严格标准。各区要结合现已掌握的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台账,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一步梳理、摸排企业基本信息,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要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指导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全面、彻底的查找问题并消除隐患。要高度重视整改和施工过程安全,对于涉及装置设施拆除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施工程,确保整改和拆除过程安全。要严把专项整治验收关,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监管。各区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将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生产环节(化工生产装置)、大量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蒸馏萃取工艺的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严格控制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格外的重视化工、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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