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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厅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04:32:13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278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湖北住建厅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逐步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有序承接的原则,我厅决定在部分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1)时,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城)建局进行审批。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做审批。审批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自贸区范围内的企业除外),参照省厅原审批流程,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厅审批平台”)上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住(城)建局要明确负责承接试点工作的具体部门,配齐有关人员,强化专业力量,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并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承接部门、印章印模、负责人及相关审批人员信息(附件2、3)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配置审批账号;8月1日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完成试点下放事项的认领工作(包括编写并发布相应办事指南)。

  (二)严格审批管理。试点市住(城)建局要建立健全相关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优化工作流程,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过程和结果负责。企业的申报、审批信息将在厅网站“湖北省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我厅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市住(城)建局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组织失信惩戒。

  (四)组织业务培训。省厅将组织试点市住(城)建局有关人员,对试点下放资质的相关审批政策、审批流程和省厅审批平台操作使用进行培训(另行通知)。试点市住(城)建局要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承接能力,确保审批质效。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测考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验测试监督测试(分项)、水文地质勘查、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