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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07:11:02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292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
为促进江苏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经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设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继浙江省之后,广东省是第二个在管理规定中对现浇混凝土整体的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的,文件明确: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以下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没办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建筑设计企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能低于变更前资格、业绩等条件,国有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人员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的机构同意,并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人员变更的比例原则上不可以超过合同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逐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明确:
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申请表如下:
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限1家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要求,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最高等级施工总承包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可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包括已停止办理的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1、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事项时,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城)建局进行审批。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测考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验测试监督测试(分项)、水文地质勘查、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2、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做审批。
3、审批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自贸区范围内的企业除外),参照省厅原审批流程,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