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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10-11 04:44:54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215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020】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63.38平方米,包括厂房、办公楼、变电所、2个门卫室。(以初步设计文件及勘察资料内容为参考,以建筑设计企业最终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和金额共同报价方式,费率不得高于建安费的95%,同时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工程概算2220万元。最终结算价计算方式:以财审最终审定额乘以中标系数作为最终结算值。

  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和金额共同报价方式,费率不得高于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的60%,同时不得高于28.2420万元。最终结算价计算方式:以财审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不计取任何系数)计算出施工图设计费乘以中标费率。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或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出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别的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书)。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3.1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12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报名时起至招投标结束全程不允许更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8:00至2023年10月19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直接提交,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来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