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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说法 耕地上的养殖场是违建吗?

发布时间:2024-05-18 11:34:42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42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当前很多征地拆迁案件中,遇到过很多养殖场被冠以非法占地、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诸多理由,将地上建筑物认定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的各类养殖场,难道真的就是违法违规,必须要关停腾退么?不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据此,在集体土地上是能够直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适用于建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得知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因此,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

  遇到养殖场违建问题,大家必须要事先了解所占土地的性质,养殖场性质等基本情况,然后根据真实的情况综合判断,切不可被随意一纸“限拆”吓到。如果大家遇到类似问题,能联系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