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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8 11:57:07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38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县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及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及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对全县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行督查考核,参与农口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的改善;指导全县农业良种测定引进、繁殖和推广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的建设、监督和检查;指导农业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动态,指导农情工作;指导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拟定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编制提出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关系。、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总体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一切利用及农村节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新型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和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的执行;指导农业环境监视测定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指导农业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业机械服务市场。

  奇台县农业局位于奇台县团结南路,属于行政单位,包括单位有:农业局机关、农业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经局、农村能源站共5个单位。农业局机关共有编制15人,实有在职工作人员11人,退休19人。农业局机关的所有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全部来源于奇台县财政拨款

  2016年总支出2518614.82元,其中:1、社会保障支出:4440元;2、医疗卫生支出:219151.12元;3、农林水事务支出:2166197.7元;4、住房保障支出:128826元。5、项目支出:98000元(用于农产品加工及销售)。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0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229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下降10%。下降根本原因: 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9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下降10 %,4、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5、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2518614.82元,完成预算数的88.45 %;比上年同期下降436042.93元,下降14.76%;下降的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工资福利性收入下降,原因,人员退休。

  本年支出2518614.82元,完成预算数的88.45 %,比上年同期下降436042.93元,下降14.76%。下降的根本原因: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下降,原因,人员退休。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799.95元,比2015年减少10274.32元,下降5 %。根本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一)、农业生产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种植业内部结构一直在优化。围绕市场需求,引导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优化作物区域布局。上山乡镇围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重点抓好温室、小杂粮基地建设,以及油葵、红花等作物景观带的规划布局,平原乡镇重点发展制种产业和高效经济作物,西北湾乡、古城乡等城郊乡镇落实瓜菜制种、各类蔬菜、蔬菜育苗、花卉林果育苗等高效经济作物,增加3000元以上作物种植培养面积,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区域化布局。二是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全县播种各类农作物187.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44.9万亩,经济作物41.7万亩,饲草0.59万亩。受夏季极端高温的影响,小麦、玉米产量较上年略有降低,但影响不大。小麦种植118.1万亩,平均单产418kg/亩,总产48.07万吨;商品玉米25.6万亩,平均单产860kg/亩,总产23.87万吨;油料4.1万亩,平均单产178kg/亩,总产0.73万吨;食葵8.27万亩,平均单产260kg/亩,总产2.15万吨;蔬菜5.14万亩,平均单产3163kg/亩,总产16.64万吨;打瓜4.66万亩,平均单产143kg/亩,总产0.67万吨;甜菜1.9万亩,平均单产4550kg/亩,总产8.68万吨;裸仁南瓜4.55万亩,平均单产,134kg/亩,总产0.61万吨。全县共落实各类农作物订单面积173.9万亩,订单率达到93%。价格这一块,秋季除小麦、裸仁南瓜价格波动不大效益较好外,其余作物价格普遍低于上年。三是设施农业生产全方面开展。全县投入春提早及秋延晚生产的温室2998座,面积8370亩,其中:叶菜类516座,果菜类234座,花卉类1662座,食用菌类36座,林果及其他550座。目前,秋延晚果菜已开始结果,叶菜正在出苗。在闽奇现代农业示范园建成5000立方气调式恒温保鲜库1座,自筹资金110万元完成老旧温室改造470座,保证了温室正常生产。

  2016年农业局各种农业补助项目均已完成,完成率达到100%,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另外的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九)、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能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十)、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