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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资讯】10月18日截止!2023年江苏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数字化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正在开展

发布时间:2024-05-19 01:56:18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48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原标题:【长三角资讯】10月18日截止!2023年江苏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数字化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正在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化的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提升农业“智改数转”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动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数字化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择2个有较好基础的省属涉农企业、国家级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的重大需求,开展数字技术、智能装备、数据要素在农产品全产业链中的集成应用示范,推动全产业链数据汇聚和重点关键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化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以数据应用驱动全业务流程实现高质高效,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营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构建全产业链数字技术集成应用路径,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全省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经验模式。项目数字化建设成果须对接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苏农云”)。

  (一)提升数字化生产能力。选择1个特色农产品,以其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强化数字技术装备应用,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明显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完善数字化经营体系。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强化数字技术装备应用,建设智能加工车间、数字订货仓配、智慧供应链销售链等,促进产品与市场有效衔接,为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建设一体化数字管理平台。以优化业务管理过程或提升服务效率为对象,强化数字技术装备应用,集成建设一体化数字管理平台,全面链接现有数字化业务系统,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全流程数据贯通、全价值链业务协同,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

  (一)申报主体。本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属涉农企业、国家级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且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申报主体应建立完整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以及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

  (二)发展基础。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范围应当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以及服务等多个环节,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拟申报项目单位应格外的重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较为迫切,已实现或基本实现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数字化建设具有较大的增值增效空间,且在农业生产、加工、交易、服务等1个或多个角度已经建设并取得成效。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承诺积极努力配合省厅开展有关技术模式总结推介等工作。

  (一)补助标准。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单位自筹比例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资金用途。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相关环节数字化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系统开发、信息采集传输、决策分析控制等方面。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日常经营管理和债务支出、人员支出等,不得用于项目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申报单位要书面承诺足额完成企业自筹资金配套,并解决项目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一)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申报书及辅证材料(附件),申报单位应认真撰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辅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省属涉农企业直接报送,非省属涉农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报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申报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二)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从源头加强绩效目标科学编制。要围绕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提升、项目经济效益提升幅度(≥5%)、项目示范带动效果等,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值和评价指标值。立项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作为后续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直接依据。

  联系人: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魏祥帅,电话。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2号楼401室,邮编:210017,电子稿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