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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首大股东中石化集团200亿元收买我国石化股权

发布时间:2024-05-19 01:23:27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60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我国石化(600028)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接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我国信达财物办理公司及我国石油化工集团告诉:信达公司将向中石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500000万股国家股;国开行将向中石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614300万股国家股。

  公告显现,近来,中石化集团与信达公司、国开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信达公司赞同将其持有的中石化500000万股国家股(占我国石化总股本的5.767%)转让给中石化集团;国开行赞同将其持有的公司614300万股国家股(占我国石化总股本的7.085%)转让给中石化集团。依据协议,信达公司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0亿元,国开行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10.574亿元,中石化集团将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财政部现已于2004年9月2日别离以《财政部关于我国信达财物办理公司转让受我国建设银行托付持有的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和《财政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转让持有的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了信达公司协议下的股份转让和国开行协议下的股份转让。中石化集团需要就本次股份转让向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请求豁免要约收买。

  此次股份转让之前,中石化集团作为榜首大股东持有我国石化4774256.1万股国家股,占我国石化股份总数的55.06%;国开行作为第三大股东持有中石化877557万股国家股,占我国石化股份总数的10.12%;信达公司作为第四大股东持有我国石化872065万股国家股,占我国石化股份总数的10.06%。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石化集团算计持有我国石化5888556.1万股国家股,占我国石化股份总数的67.917%;国开行仍持有我国石化263257万股国家股,信达公司也持有我国石化372065万股国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