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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24-05-18 11:34:52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44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并且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小区、点)、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市级林业各项资金;行使国有林场(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网址: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咨询服务: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34-435窗口

  简历:男,汉族,福建福安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2.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拟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规划,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昌龙,联系电线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外经贸和榕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林业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6.绿化工作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郑金炎,联系电线

  负责人:吴新华,联系电线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承担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具体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市级林业行政主任机构的行政许可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9.机关党委

  负责人:黄运菲,联系电线参与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林业项目贷款与贴息管理,组织并且开展林业基金管理业务培训。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参与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做好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参与编制和指导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参与公益林划定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参与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4.林木种苗站

  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参与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建设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参与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参与花卉管理工作。

  承担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事务性、辅助性工作。7.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人:黄闽东,联系电线

  负责人:张珠河,联系电线开展林业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林业标准化工作,相关区域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协调林业先进的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