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bob官方网站首页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19 01:56:51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40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18〕29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8〕8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原省农业厅(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所属河北省草原监理监测站(河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的草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相应划转9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

  二、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森林灭火相关职责划入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相应划转6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相应划转14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不再保留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工作站,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保留其公益服务职能,主要职责调整为:为全省国有苗圃、保障性苗圃、良种基地项目和林草种苗工程、国有林场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良种选育推广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由14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2名编制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

  四、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河北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自然保护地项目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不再加挂河北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牌子。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保留其公益服务职能,并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负责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风景名胜区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动态监测,承办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调查、评估、保护、监测工作”职责。主要职责调整为:为全省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省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建设、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由11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5名编制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划转2名,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3名。

  五、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河北省林业厅“三北”防护林建设办公室、河北省首都周围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不再加挂河北省林业厅“三北”防护林建设办公室、河北省首都周围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为全省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沿海防护林、规模化林场等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事业编制仍为29名,领导职数由1正3副调整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六、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有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事业编制仍为18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七、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北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加挂河北省林业工作站总站牌子,不再加挂河北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工作;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负责对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普及和科技咨询服务;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为基层林业站建设提供咨询服务。事业编制仍为29名,领导职数由1正3副调整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八、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河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加挂河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牌子,不再加挂河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全省重点林业草原工程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森林资源、草原资源、自然保护地及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与监测,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评定估计和森林资源消耗量核查的技术保障;建立、使用、维护全省森林资源档案及有关数据平台。事业编制仍为81名,领导职数由2正3副调整为1正3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九、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林草遗传育种、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森林草原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林果(除水果之外部分)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经济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的技术服务。事业编制仍为82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十、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河北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天然林保护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加挂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外资项目中心牌子,不再加挂河北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为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和草原外资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省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仍为17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十一、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信息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信息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为省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负责河北林业和草原网站群、办公内网以及政务信息新媒体发布的技术服务;承担林业和草原、自然保护地宣传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仍为19名,领导职数由1正3副调整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十二、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草花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全省林副产品及其加工品、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外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侵入和本地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林果(除水果之外部分)、花卉产地产品、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验、质量信息发布工作。事业编制仍为18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十三、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基金管理站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基金站,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省级林业和草原基金征缴、筹集、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为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及有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稽查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技术性工作并提供会计咨询服务;为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协调服务。事业编制由12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4名编制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省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

  十四、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花卉管理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经济林与花卉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为经济林、林下产业高质量发展、花卉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承担花卉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花卉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承办经济林、花卉(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事业编制由10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由1正1副调整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6名编制从河北省洪崖山国有林场调剂。

  十五、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干部培训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专业方面技术技能教育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全省林业和草原专业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工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协调服务工作;为全省林草系统职称(技能)评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招录(招聘)人才提供服务保障。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由1正2副调整为1正1副,经费形式由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调整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明确为公益一类。所需13名编制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收回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编制17名。

  十六、将原省林业厅所属河北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更名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事业编制仍为26名,领导职数由1正3副调整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分类类别暂不明确。

  十七、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保护区内暖温带森林ECO的监测和科学研究,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承担王喜洞林场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工作。事业编制仍为133名,领导职数仍为2正4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十八、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保护区内暖温带森林ECO的监测和科学研究,开展生态旅游、科普宣传和教育。事业编制仍为146名,领导职数仍为2正3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二类。

  十九、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经营和管护区划的公益林;负责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承担场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事业编制仍为1349名,领导职数仍为2正5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二类。

  二十、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抚育和管护区划的公益林;负责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承担林场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事业编制由915名减至890名,领导职数仍为2正5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二十一、河北省洪崖山国有林场,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抚育和管护区划的公益林;承担林场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优良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和天然林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保护工作;承担优良林木品种选育和中间试验示范工作。事业编制由127名减至121名,领导职数仍为2正3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

  二十二、河北泥河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保护区基础调查、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保护区现场保护、监测和科普宣传工作。事业编制由15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1名编制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省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

  二十三、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开展保护区基础调查、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保护区现场保护、监测和科普宣传工作。事业编制由15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1名编制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省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

  二十四、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开展保护区基础调查、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保护区现场保护、监测和科普宣传工作。事业编制由15名增至1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2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一类。所需1名编制从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河北省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调剂。

  二十五、将原省国土资源厅所属河北柳江盆地地学实习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由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与实习院校的联络和实习师生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地学知识讲座、学术研讨活动;负责地学博物馆的运行管理、展品收集和讲解服务工作。事业编制仍为6名,领导职数仍为1正1副,经费形式仍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分类类别暂不明确。

  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做好在编在岗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安置、预算调整、档案移交、资产清查审计和法人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