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bob官方网站首页

关于印发赣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9 01:59:02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45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保留赣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5.负责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许可、更新采伐许可(限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的公益类)。

  1.林地临时占用审批(含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3.1000公顷以下的国有森林资源转让审核和集体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按权限分级管理)

  18.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并且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计,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

  (八)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九)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并且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综治、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林业信息宣传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植树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全市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营造林重点工程和外资银行、政府贷款等项目造林工作;指导全市速生丰产用材林、油茶丰产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协调、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许可、更新采伐许可(限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的公益类);负责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措施和办法;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及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制定全市林业行业职工、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评聘、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

  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合作造林项目;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工作;指导林学会的工作。

  制定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宣传和贯彻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的生态公益林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采集审核、审批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计,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9名。

  (一)管理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市森林工业局、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报,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长中远规划和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重大和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除治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和外来有害生物的防范,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林业检疫性、危险性病虫普查,编制全市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资料,制定有关防范措施,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组织并且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防治新技术、新药剂、新药械,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承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林业科学研究、示范和应用推广;营造示范基地,发挥林业科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组织并且开展林业科技的教育和培训;组织承担国家、省、市林业推广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及其它林业相关科技服务工作。

  (四)市林木种苗站。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实施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核发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测验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负责组织林木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制订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和森林公园建设工作。

  (五)市林垦老干部管理所。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军队转业到林场、垦殖场并符合回城安置的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负责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森林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峰山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旅游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市峰山营林林场。为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下属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1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主要职责:负责峰山林场辖区内的植树造林,护林防火以及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为林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沙化及其他生态变动情况调查与监测;负责建立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监测与评价森林资源动态变动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定期对生态公益林资源消长、建设成效进行核查;负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档案,及时来更新森林资源数据,编制森林资源年报;编制全市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调查、规划;负责全市营造林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核查限额采伐;负责组织试验、培训和推广森林资源监测的先进技术。

  (八)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为市林业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0名,人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定编不定人,其中领导职数1名。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代管。主要职责:负责峰山和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协助做好峰山和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治,巡山护林;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的森林应急消防和森林消防指导工作。

  (九)市林业职工培训中心。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林业职工的业务技术培养和训练、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教育和推广工作。市林业局授权承担全市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十)市东方建筑设计院。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按照工程设计的市场化、社会化要求,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监理工作。

  本规定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