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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林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18 10:53:43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35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机构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和保卫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出国人员选派等工作;受委托负责农林(农机)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农林系统的表彰等工作。局办公室不再承担上述职能。(常编办[2007]92号)

  机构职能:研究编制全市农林牧渔及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园区建设,以及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农机等各方面的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有关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财税政策建议;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并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和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基本建设规划、国有场圃的改革和管理等工作。(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拟订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机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科教兴农战略及重大的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农机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林牧渔、农机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负责管理农林牧渔、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承办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开发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林牧渔、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林牧渔、农机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林牧渔、农机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情况,掌握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动态;组织有关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产业体系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全市农林系统涉外工作及农业对外招商组织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农产品市场的招商工作;负责综合情况,掌握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动态;组织有关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常编办[2004]6号)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预测并发布农林牧渔、农机各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林牧渔、农机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林牧渔、农机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和品质衡量准则,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态环保、农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组织种植业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农业投入品质量的鉴定和执法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及其种子苗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其新菜地建设费的征管工作;组织协调蔬菜产业化;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并且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以及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及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指导木材检疫工作以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执法队伍的考核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农村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承担全市水产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及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工作以及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承担农业机械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并协助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的鉴定;指导全市农机推广队伍建设。(常政办发[2001]115号)

  机构职能:承担农业资源开发局的日常工作,并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和指导辖市(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全市的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常政办发[2001]115号)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责;承办起草畜牧兽医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对全市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防疫监督,负责规划、指导、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兽医医政管理、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监管工作,指导动物防疫队伍和体系建设,指导各辖市、区畜牧兽医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投入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饲料及生产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畜牧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组织落实动物福利方面的方针政策。

  (六)负责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和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饲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组织实施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七)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学生饮用奶计划”,承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和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综合处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畜牧业行业发展的策略及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饲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饲料行业和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饲判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防疫检疫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指导畜牧兽医队伍和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管理、兽药药政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监督工作;提出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安全、动物福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兽医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执业资格认定,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常编[200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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