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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荐补充福建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专家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5-18 09:43:01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156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依据《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办公室关于补充引荐全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专家的告诉》(闽建办消函[2022]11号)精力,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专家类型,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施工和审验办理作业中的技能支撑作用。省厅拟对全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专家进行补充。现就补充引荐专家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二)铁路、电力、地道、公路、港口、化工(含易燃易爆场所)等专业工程消防规划、施工和检测专家。

  (一)具有杰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载;

  (二)了解国家相关工程建造、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方针和技能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能发展意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厚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15年以上从事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施工、监理和检测等消防技能相关作业经历;

  3.作为项目经理或技能负责人承当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作业;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共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历或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契合条件的个人照实填写《福建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供给身份证、职称证书或工作资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引荐定见并盖章承认后,连同电子版资料(含Word格局的专家申请表、PDF格局的相关证明资料)报我局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本次补充专家将归入福建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已当选福建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的专家无须重复报送,入库专家依照《福建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技能专家库办理办法》(闽建〔2021〕1号)实施专家动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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