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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宅和城乡制作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修建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规模的告诉——南住建〔2023〕172号

发布时间:2024-05-19 12:38:31 来源:bob官方网站首页 丨 浏览次数:38次 丨 字号:bob官方网站首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修建业继续健康开展的定见》(〔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修建业继续健康开展的实施定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及《南宁市促进修建业继续健康开展若干办法》(南府规〔2020〕32号)精力,为进一步深化执行“放管服”要求,促进我市修建业开展,现就南宁市调整部分修建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规模事宜告诉如下:

  南宁市修建工程、市政共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子公司,经市住建部分确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事务。

  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修建业继续健康开展的实施定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人工工资被人社部分列入“黑名单”、因违背修建商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制作行政主管部分约束商场准入、产生质量安全事故形成严峻社会影响等景象。

  企业产生上述景象的,从通报或许决议做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康复诺言前,不得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规模。

  2.企业请求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规模时,其在南宁市施工企业诺言点评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为零值或负值)。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拟接受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制作师资历(由制作单位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加详细工程项目招标时予以检查);

  企业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确保稳妥等方式供给工程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由制作单位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加详细工程项目招标时予以检查)。

  企业获得确定定见书后,在确定定见书在有用期内,不处理工商注册地改变或迁出,不处理企业重组、兼并、分立等触及资质答应的事项。

  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南宁市注册建立并具有二级或三级相应资质的子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控股的份额须为51%以上),可请求调整资质承包工程规模。确定条件为:(1)母公司诺言杰出,无前述不良景象;子公司诺言点评得分不得为负值,其上一季度修建业产量须到达1亿元以上(其间二级资质企业不低于2亿元);(2)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拟接受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资历(由制作单位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加详细工程项目招标时予以检查);母公司近3年内承当过本类别资质规范要求的工程成绩不少于2项;(3)子公司或许母公司以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供给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4)母公司对制作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予以担保许诺(由制作单位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加详细工程项目招标时予以检查),并对子公司承包高一资质等级事务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企业依据需要,需对其资质承包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在参加工程招招标前向市住建部分提出书面请求,并供给契合确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市住建部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予以检查,契合调整确定条件的,出具书面确定定见书。

  (三)企业在确定定见书有用期内产生以下景象的,市住建部分吊销确定定见书:

  (一)经市住建部分出具书面确定定见书的企业,在确定定见书有用期内可参加相应的制作工程招招标,制作单位应予认可,不得设置约束、排挤条件。

  (二)经调整后接受高一等级资质相应事务的企业,各级住建部分应强化事中过后监管,对未到达许诺要求,或许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罢工,并按逾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分,相关职责主体列入修建商场不良诺言信息。

  (三)本告诉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4年4月30日。原《南宁市住宅和城乡制作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修建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规模的告诉》(南住建〔2022〕283号)自本告诉实施之日起废止。